按照民航局立法工作安排,在前期征求和吸纳行业及相关部门意见后,民航局运输司修订完善了规章《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290-R3),形成《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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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航局立法工作安排,在前期征求和吸纳行业及相关部门意见后,民航局运输司修订完善了规章《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290-R3),形成《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分类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强化通用航空不同作业种类的功能和属性,避免通用航空管理“一刀切”,此次修订中,按照经营活动性质,聚焦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十大典型应用场景,重新划分通用航空经营项目类别,将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分为“载客”“载人”“载货”“培训”和“其他”五大类,并分类明确各类通用航空企业的法律义务和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