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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关于发布实施《期货做市交易业务管理规则》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期货做市交易业务自律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经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制定了《期货做市交易业务管理规则》,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并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风险管理公司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在协会已备案做市业务的,可以开展期货做市交易业务。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选定则不得随意变更。二是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三是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对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要求。四是健全多道防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