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一是明确发行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范围,细化发行主体的资质条件,确保自贸离岸债发行、投资依法合规进行。二是明确承销机构类型,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可以参与自贸离岸债承销业务。三是构建登记托管制度,规定总登记托管机构和次级托管机构为自贸离岸债提供相关服务。四是规范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在境外使用,拟在境内使用的,应当遵守跨境资金管理等国家有关规定。
上海就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征求意见,明确发行和投资主体范围等
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参与自贸离岸债承销业务。有关承销规则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另行规定。注册在浦东新区的证券公司及其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可以依法参与自贸离岸债承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