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目前正处于立案调查期间,为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高裕弟先生决定撤回股份回购提议,并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一定范围的民事赔偿额。若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涉及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的赔偿要求,且被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高裕弟先生自愿在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金额中,替代公司向前述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权利人承担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金额。高裕弟先生替上市公司承担的上述赔偿金额,作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不再向上市公司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