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明确不予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需符合的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修改后建立一项新制度,规定对市场份额低于一定标准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经营者,对其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不予禁止。
为明确上述市场份额标准和条件,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监管总局经审慎研究评估,并多方征求意见,制定出台具体规则:对固定或者限定转售商品价格的纵向协议,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5%,同时协议所涉及商品的营业额低于1亿元的,不予禁止;对其他纵向协议,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15%的,不予禁止,无营业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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