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关于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本通知所称的债券回购业务,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和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调整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的债券回购业务范围。
上交所: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参与上交所债券回购业务的,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
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渠道开展上交所债券回购业务的,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在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前,与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签署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在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应当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等文件。在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应当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上交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