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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业务指南(2025年12月修订)》

其中提出,每期公司债券发行前,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当不晚于发行文件公告日前2个交易日向本所提交发行备案文件;知名成熟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并将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发行备案文件原则上不晚于发行文件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提交至本所。发行备案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未启动发行并披露发行公告文件的,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当重新申请发行备案。

公司债券的发行备案文件应当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公司债备案”流程提交;企业债券的发行备案文件应当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企业债备案”流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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