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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发布。

《通知》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开展深交所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通知》显示,境外机构投资者需委托具有深交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参与人。其中,开展通用回购前,需与委托的深交所会员签署回购委托协议;开展协议回购、三方回购前,需签署相应回购交易主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参与三方回购前,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