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院表示,恐怖组织“迈赫迪军”(Jaysh al-Mahdi)袭击的受害者可以继续推进针对大型药物和器械制造商的《反恐怖主义法》(ATA)辅助教唆指控。
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发现,原告合理地指控了被告的参与是“有意识、自愿且有过错的”,并为“迈赫迪军”的行动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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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指控21家公司向“迈赫迪军”支付非法贿赂以获取采购合同,这些资金资助了发生在伊拉克的袭击,导致美国公民死亡或永久残废。
法院裁定,原告有理有据地指控被告的参与是“有意识、自愿且有过错的”,并为“迈赫迪军”的行动提供了便利,且被告的援助与特定恐怖行为之间存在关联。
“迈赫迪军”的受害者及其家属指控来自五个企业家族的21家公司——包括阿斯利康(AstraZeneca PLC)、通用电气医疗(GE Healthcare Technologies Inc.)、强生(Johnson & Johnson)、辉瑞(Pfizer Inc.)以及罗氏(F. Hoffman-La Roche Ltd.)——向该组织支付非法贿赂,以确保获得利润丰厚的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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