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该《通知》是对2021年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进一步延续和完善。长期以来,我国境内始终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政策,这一立场是一以贯之的。(中国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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