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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明确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助力“人工智能+”行动

今天(7日),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首次明确我国将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意见》中提出,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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