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在港公告,本公司及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杨惠妍女士、执行董事及联席主席莫斌先生及执行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伍碧君女士于近期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由于本公司未能按照上交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披露本公司于2023年8月至12月、2024年1月至6月、2024年7月至12月存在债务逾期情形,上交所分别对本公司、杨女士、莫先生、伍女士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对本公司及该等人士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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