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内获悉,近期,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专项通知,针对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投资者教育和宣传工作中存在的描述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等问题,明确监管要求与整改时限。
记者了解到,两份通知均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在监管导向与核心要求上高度一致,同时结合各自规则体系呈现细微差异,共同构建通用回购业务投教工作的合规框架。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在核心监管要求方面,沪深交易所提出五方面统一规范:一是要求会员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投教,帮助投资者熟悉业务规则、提示潜在风险;二是明确投教产品和宣传材料需准确合规、通俗易懂,全面披露业务模式、担保品范围、风险特征、回购利率等关键信息,严禁欺诈、误导、诱导行为,禁止承诺保本或保收益、夸大收益等表述;三是强调投资者参与业务前,会员单位需充分提示风险,引导投资者独立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签署委托协议时需督促投资者仔细阅读文件内容;四是要求会员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开展投教内容、宣传渠道、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自查,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五是明确交易所将开展监督检查,对自查整改不到位、存在违规诱导行为的会员单位,将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中证金牛座)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