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官微消息,3月5日,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通知所指股权,包括境内主体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通知所指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依法将其合法所有的股权转移给信托机构,或委托信托机构出资入股,由信托机构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对该股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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