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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蒋超良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蒋超良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蒋超良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超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蒋超良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综合计划部主任,交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湖北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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