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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未采纳“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的规定对象”的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修改〈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于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14条有效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多数意见已予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建议进一步明确银行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的具体要求。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进一步完善安全控制措施,明确对评估风险较高的电子支付交易,鼓励银行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认证方式。

二、建议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的规定对象或者明确其参照本指引执行。

采纳情况:未予采纳。《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规则和监督管理等内容,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可参照该条例执行。后续,将结合《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与市场实际,择机出台相关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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