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中国在港交所公告,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执行董事汪孟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书面通知,由于融创房地产于2021年末至2025年中期未能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披露逾期债务及资产查封信息, 天津证监局对融创房地产及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汪孟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及深交所对融创房地产及汪孟德施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中深交所对融创房地产及汪先生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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