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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药品价格形成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原则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介绍,自2015年6月以来,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已取消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定价,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以市场为主导的改革方向,同时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有为政府保障有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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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意见》在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规范价格秩序和协同治理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改革举措,来防范价格乱象。比如,《意见》提出“推动参比制剂、通用名药体现合理价格梯度”,所谓“参比制剂”就是官方认定用来作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其中大部分是大家相对熟悉的原研药,所谓“通用名药”就是大家通常理解的仿制药。推动参比制剂和通用名药在价格上有一定梯度差异,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目的就是既要支持创新研发,也要促进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类药品价格相对均衡。再比如,《意见》提出“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和“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主要就是依托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对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上价格明显偏高的药品进行“红黄标”标识,并不是说强制医疗机构不能采购这些高价药,而是打破不同企业价格的信息差,向医疗机构提示价格风险,引导医疗机构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进而引导企业合理定价。这些新举措的提出,归根结底是为了促进市场稳定运行、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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