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今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有关规定,对高鸿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时任董监高等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综合上述两项: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亿元的罚款。对付景林、江庆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丁明锋违法情节严重。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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