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虚假信息,对企业、企业家名誉进行贬损,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样具有明显恶意的商业抹黑行为,意在争夺客户资源,与网络差评有着明显的区别,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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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信息,对企业、企业家名誉进行贬损,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样具有明显恶意的商业抹黑行为,意在争夺客户资源,与网络差评有着明显的区别,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昨天(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将“河南省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某某与柴某某等商业诋毁、名誉权纠纷案”作为“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布,再次表明严惩“网络黑嘴”造谣诋毁的态度。(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