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等五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相关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应严格落实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资金使用有关要求,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或完善资金管理细则,明确资金安排的程序、标准、用途、拨付流程等,加强项目管理,对资金违规使用等情况及时处置,并做好企业资金使用指导,严格按照备案后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使用资金,涉及资金分配调整等重大事项,需严格履行工作机制决策程序,保障合法合规高效利用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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