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5年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要求自2026年开始,公募基金管理人于每年4月底前公示上一年度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23日,已有华夏基金、万家基金、华宝基金、中邮基金、江信基金、东财基金、东方基金、瑞达基金、中海基金等多家公募机构披露了2025年度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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