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方决定将赫斯塔尔公司等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此外,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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