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芜湖善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该单位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内部管理不规范,财务状况不佳,专职员工少于5人;二是未按规定及时填报并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三是合规风控负责人从事投资管理业务;四是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形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是未按规定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六是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单位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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