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规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衔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进一步厘清董秘职责范围,提高董秘任职要求,强化董秘履职约束,健全董秘履职保障,规范董秘履职行为,推动董秘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完善董事、高管履职管理,要求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董事、高管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董事、高管的赔偿责任,细化董事参与决策的履职要求等。
三是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进一步规范同业竞争等事项,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要求公司合理确定董事会和总经理职权并做好信息披露。本次修订还优化了上市公司合并机制,规范上市公司预重整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此外,根据上位规则,在发布通知中明确董秘任职、兼任调整的过渡期等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上交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