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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近17年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迎来首次修订

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4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修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 草案修改71条、新增32条,共九章109条,对现行法作了全面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明确坚持分类管理原则、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等。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基础制度,自2009年5月1日施行以来,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修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以立法引领和保障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法治建设,对于保障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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