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征收“穿透”海外信托?专家称有法可依,居民个人应就全球所得履行纳税义务】近期,关于中国税务部门正对海外信托征税的消息引起关注和讨论,底层持有境内资产的离岸信托据称是重点监管对象,且已有江苏、深圳等地税务部门“出手”。 多位服务于跨境财富规划的机构人士向记者证实了离岸信托被要求申报纳税的情况。据记者了解,在全球征税有法可依且实施条件逐渐完善的背景下,规范居民境外所得申报纳税行为,是我国税务部门在研究推进的重点工作。不过,信托结构相对复杂,如何征税、向谁征税、何时征税,在实务中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可以明确的是,对于我国居民个人,需要就其全球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就包括如果在境外取得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需要进行申报缴税,比如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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