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完善了行政法规制定工作总体要求:一是明确制定行政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完善工作原则,明确制定行政法规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注重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法治政府;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三是总结急用先行立法经验,规定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急需、人民群众迫切期盼,调整范围单一、有关方面没有较大争议的行政法规,应当快速响应,优化工作方式,加快相关立法工作。(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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