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今天发出经修订的通函,旨在扩大上市结构性基金的范围,从而纳入以具高流通量的香港上市超高市值股票作为标的之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就所有杠杆及反向产品而言,证监会现时明确规定产品提供者须持续监察其产品的容量,确保能支持产品的目标杠杆或反向敞口,维持合理的缓冲,以及在产品运作可能受到干扰时及时通知香港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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