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针对香港持牌机构为内地投资者开立和管理账户事宜,香港证监会用“你问我答”的方式,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进一步答疑。当中明确,内地八部门于2026年5月22日联合发布的通知,相关要求也适用于其他司法管辖区(即不限于香港)的金融机构在向中国内地投资者提供服务时的相关活动。
香港证监会表示,香港持牌公司为存量内地客户提供服务,前提是有关服务并非在内地提供,且客户已遵守香港及适用司法管辖区的一切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
在新开户方面,香港证监会表示,香港持牌公司可继续为中国内地投资者(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作为身份证明文件的投资者)开立新账户,但必须符合所有开立账户规定,包括遵守“认识你的客户”及客户尽职审查规定,取得所需声明、就银行账户作出指定等要求。(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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