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资源部获悉,随着《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从今天起开始施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一步将加强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实现“谁损毁、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
自然资源部表示,今天起施行的《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细化了矿区生态修复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采矿权人是矿区生态修复的责任人,对采矿权转让的,明确转让人对修复事项弄虚作假的,其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转让而免除,从制度上堵住漏洞,防止企业“一转了之”,避免修复责任落空。(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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