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两项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一是2025年3月1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购置研发大楼事项(含税转让总价款不低于4.37亿元),直至2025年4月30日才按规定格式披露;二是2024年4月签订取得深圳市明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在2024年10月知悉其2023年净利润为1365.95万元且达到披露标准后,未及时按格式披露。
公司表示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学习,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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