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与子公司苏宁国际诉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判令万达集团支付剩余资金及延期付款损失。判决结果显示,万达集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宁易购支付剩余资金17.47亿元,并支付自2024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的延期付款损失(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
驳回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7.68万元由万达集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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