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就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完善储架发行机制
明确分期发行中“信息披露工作规范程度较高”的具体要求,保荐机构应当就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调整简易程序要求
一是修改简易程序发行的竞价程序,结合简易程序项目实践,理顺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董事会的时间;二是修改简易程序负面清单,将针对中介机构的负面清单情形由纪律处分改为公开谴责及以上纪律处分。
(三)其他修改
一是明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和应当履行的程序;二是明确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并要求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相关事项进行核查;三是优化财报有效期具体安排,在审核注册过程中,发行人公告新的年报、半年报的,可援引相应公告内容,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新后的全套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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