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订内容为,本次修订后的《再融资审核规则》共五章五十九条,修订前后章节体例、条文数量保持不变。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适应性调整相关条款和表述。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上位规则修改情况,充分发挥日常监管与发行监管合力;将简易程序再融资由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调整为上市公司股东会授权,提高简易程序灵活性。
(二)优化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负面情形。优化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明确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以上纪律处分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进一步提升制度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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