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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规范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

从民政部获悉,为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在华设立和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其成立登记,民政部、科技部、中国科协制定《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指引》,明确其成立条件、申请程序等。

登记指引要求,成立国际科技组织须有适当的中外发起人,发起人为初始会员;有规范的名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冠以“国际”“世界”“全球”“亚洲”等体现组织国际性或者区域性的字样;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成立时的活动资金为捐赠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等。

在申请程序上,主要包括5个环节,分别是明确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准予登记和发放证书,以及刻制印章、办理税务登记和开立银行账户。(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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