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证监会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对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操纵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2020年,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筹划共同操纵相关股票,其中,赵杨、全寿山提供资金,王立华、班学钦负责具体操作。
2020年2月5日至9月11日期间内,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控制使用“班某亮”等多个他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相关行为共计获利156,779,370.92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违法所得156,779,370.92元,其中由赵杨、全寿山分别承担62,711,748.37元,由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15,677,937.09元;并处以470,338,112.76元罚款,其中由赵杨、全寿山分别承担188,135,245.10元;由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47,033,81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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