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研究起草《山西省统筹煤炭行业发展和安全新规十七条(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厉整治违规转包挂靠等问题,斩断违法用工利益链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能源等部门要严厉整治阴阳合同、计量造假、非法交易等问题,严查场外无票售煤、私设煤场囤销、隐匿外销回款、偷税漏税等行为,斩断违法销售利益链条。
审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整治煤矿企业非法洗钱、资金体外循环、违规放贷借贷等问题,严查虚列工程套取资金、私户发放黑工薪酬、账外账、“小金库”、违规资金拆借等行为,斩断违法金融利益链条。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要严厉打击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提供监控系统、生产设施、图纸设计、技术保障等服务行为,重拳打击篡改原始数据、编造技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斩断违法技术服务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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