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熊猫债信用评级相关事宜的通知:一、开展熊猫债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要求开展评级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确定评级结果。
二、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公布信用等级定义以及与国际主流信用等级的映射关系,并报送交易商协会。
三、交易商协会将加大对熊猫债信用评级质量的自律管理,对于违反自律规则的信用评级机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
四、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对于未按本通知要求公布映射关系的信用评级机构,交易商协会不再接受其信用评级报告作为熊猫债注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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