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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激光:实控人梁伟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金运激光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家属送达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苏刑终39号。梁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2021年8月15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3年2月15日被逮捕,2024年12月31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

梁伟提起上诉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梁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梁伟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判决为股东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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