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内容包括,将第六条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修改为“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