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居民家庭申领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贷款补贴金额,按照其贷款总额(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以及组合贷款)的1%确定。贷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按贷款总额1%的相应金额确定补贴;贷款总额超过500万元的,按5万元最高限额确定补贴。补贴资金总规模2亿元,用完即止。“以旧换新”补贴金额按照单套3万元确定。
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完成二手住房转移登记、且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或不动产权证后,向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相关材料,申请补贴。审核通过后,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通知申请人发放补贴事宜,并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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