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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开展部分化工品期货服务出口定价试点项目

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为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服务化工实体企业出口贸易定价,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国际影响力,大连商品交易所决定开展部分化工品期货服务出口定价试点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点品种

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

试点企业

一类企业:大商所产融培育基地、试点品种交割厂库、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

二类企业:试点品种相关的其他产业企业。

试点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进出口经营权,近12个月内在单一试点品种上自营出口量≥1000吨;

2.具有一年及以上相关品种期货交易经验或具备其他成熟的期货衍生品操作能力;

3.近三年未发生过海关、税务及期货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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