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商业地产贷款应当实行主办银行制。每个项目应当确定一家主办银行,单独或与其他贷款人以银团贷款模式发放贷款。主办银行应当强化主体责任,牵头履行好尽职调查、项目审核、信息共享、资金管理、贷后管理等职责。
贷款人应当做好商业地产贷款业务的集中度风险管理,设定相应的风险限额,做好监测管控。
贷款人应当定期对商业地产贷款开展压力测试,并合理设置压力测试情形,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国内生产总值、市场利率、物业价格、租金水平、出租率等。
贷款人应当对商业地产贷款项目实施资金封闭管理。贷款人应当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在主办银行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并对账户实施监控,核实资金用途,严禁项目资金挪用。承贷物业运营或销售收入应当全部进入该资金账户,优先用于偿还项目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