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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及重大诉讼等事项,富力地产及董事长李思廉收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李思廉、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根据警示函内容,富力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及时披露有息债务逾期和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李思廉时任公司董事长,胡杰时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有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