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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在2005年发布实施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管理规定》共11章73条,聚焦麻精药品采购、储存、开具、使用、回收、销毁等关键环节,细化完善了各项管理要求。将适用范围由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扩大至全部药用类麻精药品(包括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