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互联网营销正式进入“公示时代”,首批已有至少16家公募披露合作平台名单。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9月30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金融机构应当公示其委托开展网络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也应当公示委托其开展网络营销的金融机构。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易方达、华夏、广发、富国、天弘、嘉实、汇添富、鹏华、招商、工银瑞信、平安、大成、摩根、德邦、银华、融通等16家基金公司发布相关公示。
《办法》正式实施后,公募机构合规部门普遍进入高强度运转状态。“大部分公募的合规部门都在开会,讨论确定实操中的尺度。”沪上一位中型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告诉记者。也有公募表示其整改工作早于新规正式落地即已启动,本轮调整更多是查漏补缺。
记者采访了解到,第三方平台合作的划分标准目前尚不明确,行业内存在一定观望情绪,不同公司合规口径尺度不一。有基金公司稽核人士称,主要结合同业交流,尽量按照较严格标准执行。(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