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加码楼市调控:二套房首付提高至50% 严控住房用地出让溢价率

《通知》要求,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9月6日,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该《通知》包括八大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完善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格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严格住房用地出让溢价率管控,制定严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竞配建管理办法。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实施开发建设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禁止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其他企业在沈参与竞买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

《通知》指出,严格执行个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规定,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以下为八大措施具体内容:

一、严格住房用地出让溢价率管控。采取“限房价、竞地价”、 “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等方式出让住房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竞配建、竞自持部分不计入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成本。

二、制定严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竞配建管理办法,加强全过程监管,保障竞配建设施与商品房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实施开发建设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禁止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其他企业在沈参与竞买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

四、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对已出让的住房用地,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提报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分期开发的要明确每期开、竣工时间。对于建设进程缓慢或未按分期计划实施的项目,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不配合整改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在企业资质核查等环节予以限制。土地、建设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对外公布年度住房用地计划、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等情况。

五、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企业可以整理场地、设置围挡,并按照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主体工程施工、正负零以上工程施工三个阶段办理项目开工手续,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六、依法严格整治未许先售行为,科学把握商品住房项目入市节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销售价格,未按规定销售房屋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房产部门可暂停项目网签系统,整改后予以恢复。严格审核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住房装修标准。

七、以项目为单位,实时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运行情况,项目价格变化较大的,及时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说明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导致价格出现较大变化的项目,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暂停该项目网签系统,改正后予以恢复。

八、严格执行个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规定,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根据中指研究院8月全国百城房价数据显示,沈阳8月新房样本平均价格为9719元每平方米,环比上涨0.22%,同比上涨6.99%,前8月新房价格累计上涨2.78%。

今年以来,部分城市楼市出现复苏迹象,中央多次召开高级别会议,重申“房住不炒,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强调“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在7月和8月召开的两次房地产工作会议的城市中,沈阳均在列。

据中国基金报统计,与会的大部分城市均在近期先后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了调整。包括杭州、东莞、宁波、内蒙古、郑州、深圳、南京、长春、海口等10多个城市纷纷出台调控政策,最近无锡、东莞和杭州更是发布多个文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进行明确。就在前几天,东莞和杭州连续发文给楼市降温。

地产专家丁祖昱此前表示,政策方面,预计9月仍有可能再现7月“调控接力”的局面,楼市热度居高不下甚至出现投机潮的城市,未来调控加码预期强烈。两类城市更应引起特别关注,第一类是成都、沈阳等14个出席座谈会的城市;第二类是全国70城房价榜中涨幅居前的城市,如徐州、唐山等城市,未来也不排除政策加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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