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创业投资!发改委、证监会等四部门重磅发声

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局长王海琳:鼓励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发挥长期耐心资本作用;证监会市场监管二司司长吴萌:正在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6月26日周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春临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鼓励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局长王海琳表示,下一步,国资委将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同,在放宽规模限制、提高出资比例、注重整体业绩和长期回报考核,明确尽职免责容错条件等方面,给予中央企业创投基金更大支持。同时,我们也将指导中央企业用足用好现行相关政策,聚焦主责主业,结合自身优势和条件,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行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发挥长期耐心资本作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形成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体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春临在会上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还要出台配套措施。看得准的就尽快出台需要试点的在适当范围要扩大试点范围,形成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体系。

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

李春临表示,相关政策措施旨在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创业投资活力。在募资端,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动员有条件的社会资本做“耐心资本”,解决行业“缺长钱”和“无米下锅”的问题。在投资端,针对很多创投机构反映“有钱也难投出去”的问题,将为广大创投机构提供一批优质的、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好项目,解决钱往哪里投的问题。此外在退出端,重点是拓宽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政策。

立足资本市场,为创业投资营造更有利的市场环境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二司司长吴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创业投资在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以及推动创新资本形成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吴萌表示,中国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立足资本市场,为创业投资营造更为有利的市场环境。一是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努力为创业投资发挥作用提供更有效的工具和平台。《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后,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在各方支持下加快完善资本市场相关配套政策体系,有针对性地丰富资本市场工具、产品和服务,努力为畅通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循环提供更加好的市场基础和支撑。二是做好差异化监管的安排。

正在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吴萌表示,我们正在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允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分配,这样既丰富了退出的渠道,也有利于缓解对市场的冲击。再如,我们先后在七个地方,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宁波、江苏、安徽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基金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私募份额转让232亿元。私募份额的质押融资316亿元,这项试点工作也将会有利于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S基金的进一步发展。

以下为发布会全程文字实录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公开发布,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政策例行吹风会的还有,国务院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局长王海琳女士、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先生、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二司司长吴萌先生。

下面,首先请李春临先生作介绍。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很高兴与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的同事参加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大家都知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创业投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要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

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创业投资已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创业投资具有“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典型特征,更加适应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可以说,没有创业投资的支持,科技创新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很多“小巨人”、“独角兽”等创新型企业也难以像今天这样发展壮大、快速成长。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深入了解当前我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总体情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近日,该文件已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政策措施》也被称为“创投十七条”,是继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又一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政策措施》出台,对完善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五句话,也就是“培育创投主体、拓宽资金来源、加强引导扶持、健全退出机制、优化市场环境”。

培育创投主体,主要是加快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

拓宽资金来源,主要是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

加强引导扶持,主要是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

健全退出机制,主要是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

优化市场环境,主要是建立创业投资新出台重大政策会商机制,让各部门、各地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有利于创投行业长远发展的好政策要尽快出台,审慎出台收缩性、抑制性举措,更多释放政策红利,以实实在在的政策利好稳定市场预期、激活创投市场。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扎实做好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这篇文章,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谢谢大家!

寿小丽:

谢谢春临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我们注意到,此次《政策措施》是继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国家层面再次出台推动创业投资发展重要文件,想请问一下,时隔八年再次出台相关文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政策措施》有哪些关键性举措?谢谢!

李春临:

谢谢您的提问,我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创业投资一头连着产业、一头连着金融,既要衔接上游的研发端,又要适配下游的应用端,很多创投机构和被投企业还都是中小民营企业,可以说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创业投资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这次国家出台《政策措施》旨在优化创业投资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创业投资活力,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政策措施》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政策举措。

在募资端,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动员有条件的社会资本做“耐心资本”,解决行业“缺长钱”和“无米下锅”的问题。

在投资端,针对很多创投机构反映“有钱也难投出去”的问题,找不到好的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解决这个事情,在这个文件里面也明确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委,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的对接机制,为广大创投机构提供一批优质的、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和战略导向的好项目,解决钱往哪里投的问题。

在管理端,提出要持续加强对政府和国有企业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针对各方普遍关心的税收和监管问题,提出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创投基金实施与其他私募基金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在退出端,重点是拓宽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政策。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以《政策措施》出台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折不扣的抓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我们也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国创业投资将不断做大做强。谢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前面有提到长期资金的话题,是我这一次重点关注的。我们看到,近期召开的国常会提出要鼓励保险资金等开展长期投资,营造支持创业投资的良好生态。那么请问,如何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进入创投行业,为行业引来源头活水?谢谢!

李春临: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请金融监管总局政研司李明肖司长回答。

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 李明肖:

谢谢春临主任,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非常好,正如刚才春临主任提到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一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的重要决策部署,我们积极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引导银行业保险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依法合规出资创业投资。

这些年来,金融监管部门持续优化保险资金监管政策,我们先后印发了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等五份监管政策文件,全面破除阻碍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障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了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募集规模的限制,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拓宽创业企业长期资金的来源。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在监管政策层面上是畅通的。

为进一步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耐心资本的作用,更好支持创业投资,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9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的最低标准,推动释放更多保险资金进入到科技创新领域。比如,部分保险公司前期投资的国家集成电路“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这些都是一些重要的体现。这些保险资金投资的项目领域聚焦的都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大战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此外,为满足金融市场多层次的投资需求,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资管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资管产品。为有效控制金融风险,“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向下投资,也就是资管产品再投资资管产品,实际上叫嵌套,对层数作出了限制。总局本着大力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原则,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专项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接受资管产品投资的时候,不视为一层资管产品,相当于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一定程度放松了监管要求,这也有利于更好发挥资管产品的作用、积极支持创业投资“母基金”的发展。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则,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更好引导保险资金和相关资管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业投资基金的配置力度,积极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谢谢!

中宏网记者:

我们注意到,此次《政策措施》自公布后就生效施行了,请问如何推动政策落实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谢谢!

李春临:

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在起草政策的过程中,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创投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座谈会,邀请全国知名的私募基金负责人参会,听取大家对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大家提了很多非常好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已经反映到了出台的《政策措施》里面去了。可以说,《政策措施》的出台充分凝聚了各方的共识。我也注意到,社会各界对相关举措的落实执行充满了期待。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还要出台配套措施。看得准的就尽快出台,需要试点的在适当范围要扩大试点范围,形成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体系,并加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形成工作闭环,以务实有效的措施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创投市场活力。

优化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的支持政策,是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我们也相信,《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及后续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我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动能和潜力,为培育更多“小巨人”和“独角兽”企业,支持科技创新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的力量。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这项工作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请广大创投行业的企业家们要坚定信心、坚守初心,大家在科技创新的时代浪潮中必定会大有可为、大有作为。谢谢!

中国证券报记者:

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请问证监会在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李春临:

请证监会市场二司吴萌司长回答。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二司司长 吴萌: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正如前面春临主任介绍的,创业投资在促进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方面,推动创新资本形成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有一些统计数据,到今年一季度末,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有1.25万家,管理的基金有5.5万只,管理的基金规模约14万亿元,其中在信息技术、半导体以及生物医药等重点科创领域在投项目有10.4万个,在投的本金有4.6万亿元,可见我们创投行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国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立足资本市场,为创业投资营造更为有利的市场环境,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努力为创业投资发挥作用提供更加有效的工具和平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新“国九条”发布之后,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在各方的支持下加快完善资本市场相关配套政策体系,有针对性地丰富资本市场工具、产品和服务,努力为畅通创业投资的“募投管退”循环提供更加好的市场基础和支撑。

第二,做好差异化监管安排。首先从制度层面来看,去年7月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其中明确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分类监管,并且还专门设置了专章,在投资范围、投资期限、投资策略等方面都明确了应该符合的相关条件,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也明确了要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对于主要从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方面提供便利。前期证监会也指导基金业协会进一步完善有关自律规则,比如,对于《登记备案办法》作了修订,其中对创投基金的首期最低实缴资金做了差异化安排。

第三,积极支持行业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我们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同,围绕“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支持政策。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更好体现和发挥耐心资本的作用;同时支持行业提升综合实力,包括建立差异化和前瞻性研究、筛选和估值能力,强化风险管控和合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谢谢!

新华社新华财经记者:

近几年,国有资本在创业投资市场上的活跃度不断增加,其中中央企业开展创业投资基金业务很受关注,请问一下,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此次《政策措施》出台以后,下一步还有哪些计划和部署呢?谢谢!

李春临:

好,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国务院国资委资本局的王海琳局长回答。

国务院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局长 王海琳: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您对中央企业经营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正如您所提到的,近年来,中央企业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序开展了有关基金投资业务,充分利用基金聚集资本、决策灵活、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征,通过有效投资积极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直以来,国资委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创业投资发展,近年来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尤其是对创业投资基金提出了差异化的支持政策。截止到目前,中央企业共管理了126只创投基金,认缴规模529亿元,已投资金额313亿元,主要投向了先进制造、能源、电子信息等领域,在推动科技攻关、加大科研投入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这次国办印发的《政策措施》,正如刚才李春临副主任介绍的,从培育创投主体、拓宽资金来源、加强引导扶持、健全退出机制、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为创投行业发展营造了更好的政策环境。下一步,国资委将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同,在放宽规模限制、提高出资比例、注重整体业绩和长期回报考核,明确尽职免责容错条件等方面,给予中央企业创投基金更大支持。同时,我们也将指导中央企业用足用好现行相关政策,聚焦主责主业,结合自身优势和条件,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行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发挥长期耐心资本作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谢谢!

总台央广网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创业资金来源的,我们知道,对于创业者尤其对于从初创期跨入成长期的企业来说,资金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说是关键因素,请问接下来如何多渠道拓宽创业资金的资金来源?以及如何增强创业投资基金筹资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谢谢!

李春临:

谢谢你的提问,你的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我也非常愿意回答你这个问题。正如你所说,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对于创投行业健康发展极为重要。当前,我国金融规模体系已经很大了,但融资结构还有待改善。耐心资本的培育对于促进我国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至关重要。

耐心资本,“耐心”这两个字是关键,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其内在要求。大家都知道,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很多从0到1的原创性、颠覆性的早期科技创新活动,难以产生立竿见影的投资回报。所以说,这就需要耐心资本为企业提供长期而稳定的资金支持,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大家都把耐心资本称为“时间的朋友”,是陪伴“硬科技”发展的亲密伙伴。

耐心资本应该如何培育发展壮大呢?除了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以外,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引导各类资本摒弃“急功近利、快进快出、挣快钱”的浮躁心态,坚持做长期投资、战略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

这次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中也对这项工作作了相应的政策安排。关于保险资金,刚才明肖同志提到了保险资金,保险基金是传统意义上的“长钱”,资金期限长,以稳定收益为投资策略,为此,《政策措施》提出,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释放创业投资基金长期资金来源潜力。

关于银行资金,我国是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银行业资产占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重超过了90%,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可以说还有很大的潜力。为此,《政策措施》提出,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为平台,扩大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发行适配创投基金特点的长期资管产品。

关于国资和政府投资基金,刚才国资委的海琳同志也回答了大家的问题,主要是要处理好政府性基金和市场化基金的关系,为此,《政策措施》提出,聚焦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绩效评价制度等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率先将国资和政府投资基金培育为耐心资本,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比如,投资十个项目,部分出现损失了怎么办;再比如,创业投资的项目从种子期、天使期到变成“独角兽”,与基金的期限错配了怎么办,针对这些问题,都做了安排。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资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服务实体经济提供长期稳定的耐心资本。谢谢大家!

解放日报记者:

前期,上海已经试点开展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刚才李春临副主任也提到,这次《政策措施》要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直接股权投资方式,请问金融监管总局在这方面是否有新的安排和新的进展?谢谢!

李春临:

这个问题请金融监管总局李明肖司长回答。

李明肖: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科技企业的直接投资业务,大家都非常关注,总局也高度重视上海开展的试点情况。2021年12月,原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业务范围内,在上海依法依规试点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业务,并在股权投资业务当中建立符合早中期科创企业投资特点的融资和激励约束机制。

近期,很多初创期科技企业向我们反映,希望在资本方面获得金融支持。金融监管总局李云泽局长今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正式对外表示,我们正在研究探索推进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范围。金融监管总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小微科创企业的融资诉求,积极顺应市场呼声,正在按照有关安排,研究论证工作方案。深入梳理总结前期上海试点开展的直接股权投资经验,研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股权融资不同于债权融资,该项工作还需要审慎论证工作方案,合理有效控制风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相关银行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促进项目信息共享交流,充分发挥好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两种机制、两类优势,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基金等加强对接,规范发展“贷款+外部直投”的业务,切实解决初创企业融资难点和痛点,促进企业“资金—资本—资产”三资良性循环。谢谢!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一直是各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也影响到了创业投资的成效,请问在拓宽退出渠道和优化退出流程方面有什么考虑?谢谢!

李春临:

这个问题请证监会的吴萌司长回答。

吴萌:

谢谢您的提问。退出机制是各个方面都普遍关注的,同时也是需要系统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这次《措施》的第五部分主要是从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这两个方面做了相应的安排。近年来,证监会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不断深化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开放,努力为缓解“退出难”提供良好的基础。

首先是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功能和机制。今年以来,证监会先后发布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十六项措施”和“深化科创板改革八条措施”,为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建立和健全股权融资以及并购重组的“绿色通道”。同时,积极完善并购重组的支持政策,提高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鼓励并购基金更好发挥作用。同时,我们也注重发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股份减持和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机制的作用。到今年一季度末,已累计办理“反向挂钩”的申请超过2000单。

第二个方面,多措并举,拓宽多元化的退出渠道。比如说,我们正在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允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分配,这样既丰富了退出的渠道,也有利于缓解对市场的冲击。再如,我们先后在七个地方,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宁波、江苏、安徽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基金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私募份额转让232亿元。私募份额的质押融资316亿元,这项试点工作也将会有利于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S基金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个方面,我们继续保持境外上市通道的畅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是去年3月份实施的,到上周五,一共有158家企业赴境外上市完成备案,其中85家在香港上市,73家在美国上市。

后续,证监会还将继续加强和各方的协同配合,加强政策的动态评估,推动“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等措施的落实和落地。谢谢!

寿小丽:

最后一个问题。

中新社记者:

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需要依靠广大的创投机构实践,我们看到《政策措施》中对于创投机构的发展方向提出了要求,请问具体有哪些落实考虑?谢谢!

李春临:

谢谢中新社记者朋友的提问,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正如你所说,广大创业投资机构是创业投资的实施主体,我理解创业投资有三要素,一是机构,二是长钱,三是对象,也就是投资项目。广大创业投资机构是创业投资的实施主体,我国创业投资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创业投资机构,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重入手。概括起来就是“专业、多元、规范”。

第一个是“专业”。“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要想培育一批“硬科技”的“独角兽”和“小巨人”企业,离不开创投企业的“火眼金睛”,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科技创新发展规律,鼓励广大创业投资机构从自身独特的优势出发,强化专业化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投后“赋能”,提升股权投资、产业引导、战略咨询等综合服务能力。特别是对于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等新赛道的创业投资机构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政府部门也不会坐而论道旁观,这个《政策措施》里面也有一条,在筛选创业投资项目的过程中,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和投资对象初创公司的项目对接机制,以避免信息有限、信息不对称导致好的项目没有被挖掘到。

第二个是“多元”。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需要有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参与,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业创新平台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主体,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天使投资个人、保险基金、政府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创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创业投资主体。

第三个是“规范”。规范发展是健康发展的前提,没有规范就没有健康发展,创业投资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向早期的初创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典型特征,广大投资机构开展投资活动必须在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履行信义义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忠人之事,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创投机构强化内控机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创投机构规范化运作和管理水平。

我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创业投资将不断做大做强,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机构。谢谢!

寿小丽:

谢谢春临主任,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到这里,大家再见。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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