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销售,账该怎么算

城市与房地产 吴璟研究 作者:吴璟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认为,现房销售并非推高开发成本,而是让购房人代垫的资金成本“归位”。改革配套措施(如土地款分期、融资匹配、税负后移)可调整成本结构,总量未必增加。此举利于“小而美”企业公平竞争,倒逼高杠杆企业转型,最终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为“好房子”提供制度支撑。

下文是《中国建设报》转载的专家评论,作者为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发布后,网络上出现了这样一种说法:现房销售会推高开发成本,中小房企难以承受,甚至引发倒闭潮,拖累整个行业。

这条逻辑链听起来顺,其实每一环都值得推敲。回答它,先要把两个问题分开:这笔成本本来该由谁承担,现房销售是否真的会增加成本。

先算“应然”账:这笔钱本来该谁出

预售制下,开发企业在房屋建成之前就收取购房款,并将其投入项目建设。这笔资金由企业无偿使用,实际上是用购房人的钱部分替代了自己的融资。在住房供不应求、房价总体上行的年代,这种安排有它的对价:购房人通过提前签约锁定了房源和价格,垫付资金的成本能够被这层好处抵消。

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之后,这个对价大幅削弱。现房销售所做的,是让这部分原本由购房人代为承担的成本,回到本该承担它的一方。这是成本的归位,而非凭空增加。谁使用资金、谁承担成本,这是市场交易最基本的规则;一项制度如果长期让一方无偿占用另一方的资金,其合理性本身就要打问号。

再算“实然”账:成本会不会真的增加

成本归位之后,企业需要用自有资金和融资覆盖从拿地到竣工的整个建设周期,购房款回笼的时点推后了。但由此就说“推高成本”,忽略了改革的一整套配套安排。

土地款可以分期缴纳。《通知》明确,开发企业须用自有资金购地,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荆门在试点中已允许现房销售项目首次缴纳土地价款的一半、两年内缴清,赣州等地也延长了缴纳期限。前期一次性沉淀的资金相应减少。

融资与建设周期匹配。房地产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提供开发贷款等融资服务,开发贷款的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通知》还支持项目公司通过股权、债券等方式融资。过去靠预售款填补的资金缺口,今后由与项目周期对应的融资来补。

税负后移。按现行税收管理规定,预售制下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就要按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并按预计计税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现房销售不产生预收款,相关税款按实际销售收入和实际利润在销售环节计缴,前期税负相应后移,资金占用也随之减少。

审批时限可以压缩。《通知》要求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限。荆门首批两个现房销售试点项目,通过提前参与规划设计、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从拿地到开工的时间,由一般项目的六个月压缩到一个半月,一年左右即建成入市,明显短于某些自媒体所说的“两三年”。

几个因素叠加,现房销售改变的是成本的结构和时间分布,成本总量并不必然增加。“推高成本”这个判断,并不成立。

对不同企业,影响并不相同

至于所谓“倒闭潮”的说法,其实是把所有企业放在了同一个处境里,也不符合行业现状。

深耕本地、专注产品的中小企业,本来就不依靠高杠杆运转,对预售款的依赖有限。现房销售让房子自己说话,判断依据从“谁在卖”回到“卖的是什么”,这类“小而美”的企业获得的是一个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以及随之而来的更大发展机会。《通知》发布次日,新政后全国首场土拍在南京举行,鼓楼滨江一宗出让面积仅七千平方米的“袖珍”地块,经三十余轮竞价,由深耕本地的民营房企金基地产以23%的溢价竞得。一宗小体量地块、一家本地民营企业,向我们展现了销售制度改革后的一种典型模式。

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的企业,需要的是调整经营节奏:把单个项目的体量控制在与自身资金能力相匹配的范围内,用滚动现金流支撑项目开发。现房销售项目满足要求后可以收取定金、提前锁定客户,《通知》施行前已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在建在售项目也按原有政策执行,调整的空间是有的。

真正承压的,是过去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模式的企业。近几年一批企业的债务问题已经说明这条路走不通,行业的调整早在现房销售之前就开始了,此次销售制度改革只是用制度把这个调整固定下来。对这类企业,出路在于降杠杆、控规模,把重心转到产品和服务上。其中一部分企业可能会经历规模收缩,这是模式调整的正常结果,与“倒闭潮”是两回事。

成本账之外,还要算收益账、发展账

更应该看到的是,成本账只是一笔小账,在它之外开发企业更要算收益账、算发展账。

先算收益账。现房销售在销售端带来的变化同样实在:购房人所见即所得,交付顾虑消除,观望减少,好房子能够以更快的速度、更好的价格卖出去,这是企业在预售制下得不到的确定性。品质投入与市场回报之间形成闭环,企业把房子做好的动力也随之增强。

再算发展账。放到更长的周期里看,房地产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企业的竞争从融资能力和周转速度回到产品和服务本身。现房销售改革为这个转变提供了制度支撑,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合理确定开发经营规模,有多大实力办多大事,把房子建好再卖。这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对致力于提供“好房子”的企业来说,这笔账算下来,是划算的。

本文来源:城市与房地产 吴璟研究 作者:吴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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